答:根据财税[2016]36号文,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所以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据的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。但如果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出差,就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,行驶过程中花费的汽油费、停车费、通行费等,如果能取得专票,其进项都可以抵扣。
营改增后,住宿服务适用6%税率,如果购入的住宿服务是用于员工因公出差,若能取得专用发票,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公司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。
税税念:交通运输服务,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,使其空间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。自己驾车出差,并不是接受运输服务。
住宿服务和旅游服务并未列入不得抵扣范围,因为这两个行业属于公私消费参半行业,如果像招待费一样一刀切,对纳税人不公平,所以如果能确定是员工出差,可以抵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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