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重新修订的《沈阳市旅游管理》(以下简称《》)已经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即将以市令的形式发布。《》修改后,重点增加了旅游产品开发、旅游公共服务、旅游市场治理、旅游建设等方面的内容。
今后,沈阳市将鼓励发展工业旅游、乡村旅游、文化旅游、红色旅游、体育旅游、研学旅游、养生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,推动观光、休闲、度假旅游协调发展。
沈阳旅游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“一票制”,景区内必须实行重点性的特殊参观点,如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,要经过价格部门批准。凡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,应当实行公示,由游客自愿选择,联票价格应当低于相应各类门票价格之和。
景区内缆车、观光车、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当单独标示,单独销售,不得与门票销售。同时,旅游景区要公布最大核定承载量,制定和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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